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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规则
2019-03-03

一、学生应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二、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或准考证)。主动接受监考教师对身份的核验。

三、考生应在考前5分钟凭有效证件进入考场,按学号顺序依次就座,并将有效证件放在书桌右上角。凡未携带有效证件或不按规定就座且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的考生,一律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四、闭卷考试除必要考试用品外,不得将与考试科目相关的书、笔记本、手机等各种电子通讯工具等物品带人考场。若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处理。

五、学生拿到试卷后,应先填写姓名、科目、专业和年级。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答题要求字迹清楚,卷面整洁,凡书写在草纸上及装订线内的答案,一律无效。卷面上除试卷规定填写的项目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

六、考生迟到20分钟以上不准参加考试并按旷考处理,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学生交卷出场后不得进场续考。

七、考试时考生应将已经答完的试卷扣放在桌上。考生如遇试题分发错误、漏印、缺页、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生在听到考试结束铃声后,应停止答卷。由监考教师逐一收取。经监考教师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在考场内逗留、说话或妨碍监考教师收卷;未按规定时间停止答卷者,监考教师有权拒绝收卷,并按违纪处理。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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