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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2019-02-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干部为全体学生服务的思想意识,进一步使我院学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有序化,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使学生干部真正成为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 学生干部标准

第二条 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好;

(2)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者;   

(4)担任某一方面具体工作的干部须有一定的特长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积极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5)忠诚老实、尊敬师长、热忱为同学服务;

(6)群众基础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勤俭节约;

(7)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8)有创新精神,积极为集体建设出谋划策,把学生组织建设成为同学服务的集体;

(9)有正义感,敢于与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10)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把不同类型的同学团结在自己的周围。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任免

第三条 学生会干部通过个人自荐,由团委老师审核,经学院批准,报院团委备案。班长、团支书通过个人自荐、班级民主选举或推选产生。

第四条 学生干部的任期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五条 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任,经常耽误、耽搁工作任务的应以免职;阳奉阴违,在同学之间与同学老师之间制造间隙,造成极坏影响者应免职。

第六条 副部长级以上干部因学生、社会工作等原因,学习成绩明显下降,出现过多必修课不及格者,可辞去或免去所任职务。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考核

第七条 学生干部按如下标准予以考核:

1思想品德(20分)思想正派,具有正确的政治观点,认真学习并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各方面素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尽职尽责。

2纪律(20分) 1开会。确立好开会时间、地点后,学生干部要按时参加,每次会议有专门人员记录出席情况,迟到一次扣2分,旷会一次扣3分,干部出勤总分为10分。2各部互助。各部做好本职工作外,还要努力配合其他各部工作。如有不配合者,可视情形扣24分,各部互助情况总分为10分。

3工作质量(30分)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凡学校院(系)举办的大型活动,所有学生干部都应积极参与,迟到一次扣2分,缺席一次扣5分。对工作态度马虎、责任心不强的学生干部予以警告,屡教不改者,给以相应的处罚。

4学习成绩(30分)无故不上课一次3分,经同学与老师反映违反课堂纪律者扣2分。在职期间重修1门扣5分,重修课程超过3门的应自动辞职。

第六章 学生干部的奖惩

第八条依据干部考核标准,由团委老师及学生会秘书处共同考核,并在每学年末进行综合评定,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对评定不合格的干部进行批评,取消其该学年的评优评先和享受特困生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条例由院学生会学习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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